沈阳建筑工程纠纷刘政伟律师:沈阳工程纠纷选择仲裁解决有什么优势?
沈阳工程纠纷选择仲裁解决有什么优势?
发生工程纠纷问题一般能够协商或调解解决的自然是好的,但是当调解或协商无效时,就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中作一选择。在诉讼和仲裁中更多的商家宁愿选择仲裁而不愿到法院诉讼,那么沈阳工程纠纷选择仲裁解决有什么优势?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为您解答。
沈阳工程纠纷选择仲裁解决有什么优势?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介绍,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与法院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目前,更多的商家宁愿选择仲裁而不愿到法院诉讼,这是因为:
第一,仲裁机构比法院更独立、公正。如工程造价仲裁委员会,它不隶属于任何行政、党务机构,在审理案件中,能完全排除外界的干扰,做到依法、独立、公正。此外,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大多是在海内、外有相称影响力的法律、经贸、科技方面的知名专家。专家审理案件,更专业,更公正。
第二,仲裁程序更简便,审理期限更短,效率更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其本身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仲裁过的纠纷不能再到法院申诉,仲裁一经裁决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第三,商家在仲裁程序中有更大的自主权。仲裁程序完全体现商家的意思自治,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语言、甚至仲裁所依据的程序规则和适用的法律,均由商家自主选择。
第四,仲裁实行一审终局,没有上诉,因而仲裁费用更低。此外,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媒体也不得报道仲裁程序及裁决,因此,仲裁更能保守商业秘密。
当然如果仲裁后仍然有纠纷问题或分歧时,还是建议您诉讼解决这就需要您聘请一位资深的工程律师为您进行后续诉讼问题处理。当然也可以通过点击鼎律网在线咨询,会有资深工程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相关解答助您解除烦恼。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简介
刘政伟 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优秀律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人才库专家、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法律事务,著有《建筑工程法律实务》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