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工程纠纷刘政伟律师:沈阳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那些材料可做证据?
沈阳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那些材料可做证据?
到法院提起诉讼案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作为日后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证据。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那么沈阳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那些材料可做证据?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以下解答。
沈阳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那些材料可做证据?
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不管是否日后有起诉的需要,保留相关资料也是可以避免其他情况的工程纠纷问题。
2、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原因的证明材料均可作为工程纠纷诉讼案件证据。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延期付款及其原因的证明材料。
4、材料供应方式、未按约定标准或期限供应材料或双方协商变更材料的证明材料。
5、工程质量鉴定结论。
6、峻工验收日期,未按期竣工验收原因的证明材料。
7、峻工报告、延期峻工原因的证明材料。
8、工程结算方式。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特别提醒因结算方式引发工程纠纷问题也是有的,建议提前明确好结算方式。)
9、保修期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的范围、时间和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的证明材料。
10、违约方的主要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当发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施问题时,建议您与资深的工程纠纷律师面对面沟通为您提供法律相关服务与解答了。当然您也可以通过点击鼎律网在线咨询,会有资深工程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相关解答助您解除烦恼。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简介
刘政伟 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优秀律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人才库专家、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法律事务,著有《建筑工程法律实务》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