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工程纠纷刘政伟律师:沈阳竣工日期引发争议如何处理?
沈阳竣工日期引发争议如何处理?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合同后,理应按照合同中约定时间结束工期,也就是竣工日期。那么如果因工程竣工日期引发争议如何处理才好?沈阳竣工日期引发争议如何处理?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为您提供分析解答。
沈阳竣工日期引发争议如何处理?
1.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约定竣工日期,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引发工程纠纷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决,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工程纠纷律师为准。
2.如实际竣工日期先于约定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约定获得奖励。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4.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5..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
(1) 质量有争议的需权威部门来鉴定。
鉴定结果是合格的,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 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 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如上述内容解答后仍然有工程纠纷问题的,可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如果您对于“沈阳竣工日期引发争议如何处理?”还有疑问也可通过点击鼎律网在线咨询,会有资深工程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相关解答助您解除烦恼。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简介
刘政伟 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优秀律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人才库专家、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法律事务,著有《建筑工程法律实务》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