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鼎律空间刘兵律师为您解答,丧失生育能力抚养权是否能够优先获得?

2018-11-18 09:59:22 欧信管家

丧失生育能力抚养权是否能够优先获得?

法律案例:

唐女士与冯先生结婚后,唐女士很快就怀孕了,孕期时因为意外孩子早产儿唐女士也因为这次意外丧失了生育能力。在7年后两人发生婚变多方调解后最终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都希望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于是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唐女士丧失生育能力后抚养权是否能够优先获得?

鼎律网特约刘兵律师为您进行法律解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因此在本案中,唐女士在生产后丧失了生育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基于法律相关规定会酌情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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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特约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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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现任知名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家族财富管理部主任,辽宁法学法学硕士学位。擅长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合规与治理、财富规划与传承,知名法律顾问、沈阳市沈河区政协委员、辽宁大学客座教授、沈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电视台新闻正前方特邀评论员。

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沈阳市优秀民革党员、辽宁大学优秀法律硕士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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