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没结成,彩礼是否应该归还?

2018-09-12 16:20:35 admin0

婚没结成,彩礼是否应该归还?

相识相恋即是缘分,相依相守需要勇气!两个人相爱必然会经历谈婚论嫁,订婚下聘。但如果婚没结成,下聘的彩礼是否应该归还?家在沈阳的小王就遇见了这样的事:

2年前,小王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大他3岁大学小赵,通过几个月的相处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小赵对小王呵护有加,而小王对于小赵也是温柔体贴,在见过双方父母后,更是在两家老人欣然欢喜中订了婚。订婚下聘礼小赵的父母提出彩礼8万用于小两口的婚事上,结婚后在贷款买房子写俩人的名字,房子装修时两家老人各出一半钱款,第二天8万彩礼就打到小王的账户上了。原本这样的商议可以说是两家多很满意,可偏偏结婚前三个月出了问题。

决定婚期后两个人共同生活并且开始张罗婚事,但是有生活就会有摩擦。两人因为一些琐碎小事摩擦不断,更是在婚礼与婚纱照的事情上吵个不停。再好的感情也架不住不停的争吵,二人在某次大吵一架之后,小赵决定撤销婚礼分手,小王虽未同意但也没有反对。而两家老人虽然尽力劝解但是依然以分手为结局,但是在彩礼是退回给小赵还是留给小王上有了分歧。小赵认为这10万元是为了举办婚礼支付的,没有举办婚礼当然要退回。小王觉得两个人虽然没有举行婚礼,但是已经开始共同生活了,彩礼不应该退还男方。分歧僵持不下,小赵到法院起诉了小王。

那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那?根据小王的困恼鼎律网推荐资深律师 刘兵女士进行建议与解答:

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产,在婚姻未能成就得情况下,男方索要彩礼,是于法有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按照此法规定,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小王应该退还小赵婚前彩礼8万元。

那么,什么是共同生活呢?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长期地 稳定地在一起共同居住的生活,包括了男女之间的性生活 物质经济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等。由于现实中有着大量的先领结婚证再择日举办婚礼,甚至长期两地分居的现象,所以,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在分割财产的环节上,往往成为一种重要的考核因素。小赵和王之间虽然发生了性行为,但是二人尚未进行结婚登记,属于成年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活动,不是夫妻之间在夫妻生活中进行的性行为。

小赵在实际筹备婚礼过程中,为了婚后共同生活所支出的费用不应该返还。于此同时,男方赠与的财务,因为属于自愿赠送与结婚无关,男方不得在事后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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